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劲松 文/图
近日,山姆会员商店强制“人脸识别”话题引发波澜:广西大学法学研究生丁明认为,山姆设置核对人脸信息为唯一身份验证方式涉嫌违法,将对方告上法庭;南宁一名消费者则投诉山姆自助支付结账时被要求强制刷脸,担忧个人隐私泄露,得到沃尔玛总部回复,门店承诺进行整改。2月25日,记者走访发现,注册山姆会员时仍需上传人脸照片,入店时工作人员会比对是否为会员本人,自助结账时也只有刷脸认证登录这一种方式。
丁明告诉记者,他是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去年12月,因女朋友上班没空,他获得对方授权后用手机成功登陆了山姆会员账号,前往南宁山姆会员商店购物。然而,在入口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山姆会员码必须“专人专用”,需根据会员码上的照片辨认是否为会员本人,若非本人可以拒绝进店。
当天下午,丁明电话咨询山姆客服被告知:山姆会员在注册时,必须上传真实的人脸照片,用于工作人员在线下购物时现场核对人脸。
▲南宁山姆会员商店自助收银区需刷脸登录才能结账。
随后,丁明花260元购买了山姆会员卡。他翻阅山姆会员商店的《个人照片使用条款》以及《山姆会员商店App隐私政策》发现,条款中有如下字样:“由于我们提供的服务为实名制会员服务,如您拒绝提供本人照片作为会员头像的,虽不影响您在线上购物,但在线下到店场景我们则难以验证您为会员本人,因此将无法在您线下到店时提供服务。”
“山姆要求会员提供个人照片以核验身份,否则不能进入超市购物、结账,但是传统的会员卡、动态条形码等方式已能满足身份核验需求。”丁明说,山姆设置核对人脸信息为唯一身份验证方式,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必要性与最小化原则”,涉嫌存在多处违法行为。
于是,丁明将南宁山姆会员商店、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提供其他核验身份方式,并公开赔礼道歉。2月2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已对该案立案。
无独有偶,在南宁山姆会员商店购物时,邵先生也吐槽选择自助支付时被要求强制人脸识别。
邵先生告诉记者,2月18日,他在南宁山姆购物,因只有几件商品,不想在人工支付通道排队,于是选择到自助收银区结账。
“我用自助支付机时发现要求会员刷脸核验,有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邵先生说,他向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愿意刷脸,对方称这是“公司规定”。他对此进行投诉后,工作人员仍然坚持让他刷脸。最终,他只好去人工收银通道排队结账。
邵先生说,山姆线下门店的指示牌并没有写明必须刷脸支付,他在广州、南京等地购物,自助结账有刷脸支付和其他登录方式这两种选择。如果消费者不想刷脸,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会员码就可以自助支付,但南宁山姆门店在落地执行时,刷脸支付就变成了强制的选项。当天,他向山姆及沃尔玛客服进行投诉,对方仍然坚称并没有强制消费者刷脸。“他们说不想刷脸就去人工收银通道,这还不算强制吗?”邵先生说。
2月23日,邵先生将此事通过邮件投诉至沃尔玛美国总部,对方回复称会有专人对接处理此事。两个小时后,南宁山姆会员商店工作人员向他表示,确实有经工作人员核验后可不刷脸的方式,他们将会对全店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如果消费者不愿意刷脸,可协助完成会员认证环节。
2月25日,记者在山姆会员商店App上尝试注册山姆会员,发现注册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隐私政策中写明,需上传本人正面清晰照片作为会员头像,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在南宁山姆会员商店入口,工作人员要求进店时打开山姆App的会员卡界面,而该界面由会员身份二维码以及会员头像组成,店员会扫描二维码并查看头像后才能放行。
在自助收银区有指示牌写着,仅支持线上支付和微信扫脸支付,电器、酒类和奶粉支付请走人工通道。一名工作人员称,自助结账的步骤为先刷脸解锁、扫描商品,再进行电子支付。对于能否不用刷脸登录的问题,对方称“不行”。
当天,记者就“强制刷脸”问题采访南宁山姆会员商店,一名值班负责人称,会有专人联系记者进行答复,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得到回应。
2月27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山姆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称,为了会员码“专人专用”,会员注册时需上传个人人脸照片,在门店消费时由工作人员比对会员码是否与本人一致,以防止非会员使用他人会员码进店消费。
对于自助结账需刷脸问题,该客服人员表示,自助收银设备都会要求消费者刷脸,主要是为了核验是否为会员本人,支付时可以选择扫码或刷脸,人工通道有工作人员核验,所以不需要刷脸,“我们严格保护会员信息,刷脸不会泄露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对于山姆会员卡“专人专用”的说法,丁明表示,他理解企业此举是为了杜绝“黄牛”,保障会员的权益,但消费者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会员卡,企业不能为了节省管理运营成本,“一刀切”地限制消费者合法的用卡自由,否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和公平交易权。
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吕骆律师表示,“专人专用”并不意味着山姆超市就能够“要求消费者上传个人真实照片才能够使用会员卡”。他介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收集个人信息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个人同意、履行合同所必需或其他法定情形,尤其是像“人脸”这类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能被处理。
吕骆认为,如果山姆有多种核验会员身份信息的方式,例如核查身份证、动态二维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等,那么强制将人脸信息作为唯一注册会员方式,就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的“最小必要”原则,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明确,要求人脸信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且无其他选择的,属于侵害自然人权益的行为。
此外,山姆若不提供人脸就拒绝提供线下消费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建议企业尽快采取多种验证方式并存的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并对隐私政策进行优化,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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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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