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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地下停车场摔伤,谁该担责?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实习生:时佳一

近日,南宁市大唐印象小区业主吴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地下停车场时摔伤,住院治疗花了3万多元医药费。吴先生认为,当时地面湿滑造成其摔伤,小区物管方应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对此,小区物管方有不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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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说,小区负一层地下停车场设有电动自行车停车区域。6月17日晚10时许,他骑电动自行车到地下停车场准备停车,因地面有水湿滑,连人带车栽倒在地上。医生检查发现吴先生右肩骨受伤,给他做了手术。

吴先生的家人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地下停车场交付使用后一直有渗水情况,地面常有积水,事发当晚因急着送吴先生到医院治疗,顾不上拍下现场照片。事发后,自己每隔几天就到地下停车场拍照,每次都发现地面有积水。

7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吴先生摔倒之处正好有一条减速带,此时地面未见积水。

▲此前吴先生在地下停车场摔倒的地方。

公共视频显示,6月17日晚10时15分,吴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在地下停车场前行,经过一处减速带时,车向左拐后失控侧翻,吴先生整个人滑出约1米远。

针对此事,小区物管方——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大唐印象小区项目经理蒋先生称,6月19日物管方得知情况后,已经派人前往事发地核查,未发现地面有积水。事后,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核查,认为没有达到理赔条件。下一步,物管方将继续关注此事,并配合吴先生及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广东深宝(南宁)律师事务所王麒翔律师分析认为,作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人,小区物管方对地下停车场内的来往人员应当尽到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如果吴先生有证据证明,其摔倒是由于地面有积水导致车辆失衡倒地,则应由物管方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因与物管方协商不下,吴先生表示,他准备到法院起诉小区物管方。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