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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中心进小区为何不受欢迎?明天,我们去哪里养老?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 文/图

南宁早在2019年就已出台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但在现实中,养老服务项目进小区遭业主反对情况并不少见。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进小区,为何阻力重重?连日来,南国早班全媒体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事件:养老中心难进小区

近期,民政部门计划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建的洋浦星小区内设立养老服务中心,遭到部分业主反对。

10月13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13栋一楼有扇门被上了好几把锁,门上及周边粘贴了不少反对意见,写着“封闭式小区不许开养老院”“我们要安静小区,不要养老院扰民”等字样。

▲养老服务中心计划建在洋浦星小区一住宅楼底层。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黄俏华摄

多名业主表示,他们不是不支持养老项目,而是觉得不该选址在小区里,尤其是位于居民楼下,影响业主生活。

业主唐先生说,若在封闭式小区建养老服务中心,引进外来老人,会影响小区环境。业主黄女士说,买房时,销售顾问没告知这里要建养老服务中心。此外,众多老人到小区园林活动,小孩玩耍可能会与老人发生碰撞,引发纠纷。

采访中,记者发现,还有一些业主将养老服务中心与养老院划等号,担心外来老人在小区内去世,影响业主情绪和小区房价。

部门:已多次召开协调会

2019年和2022年,《南宁市新建住宅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本和正式本出台,均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洋浦星小区准备用于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的用地,就是开发商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设计配建的。

▲招标公告中的项目资产介绍。

据了解,西乡塘区民政局在小区公告和数次协调会中已反复强调,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计划建设的是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主要是为小区老人、儿童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居家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场所不开办养老院、不设置养老床位,不开设医疗诊所。但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有些业主仍存在疑虑。

▲洋浦星养老活动中心计划打造效果图之一。西乡塘区民政局供图

西乡塘区民政局表示,民政部门将与引进的第三方服务组织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并通过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与强制性退出机制等措施,做好日常监管。

10月17日,洋浦星项目负责人梁先生回应记者称,他们在红线内外不利因素的提醒物料中,已注明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而业主说未注明的那张图是园林总平面图。

▲开发商称,已在不利因素的提醒物料中注明养老用房。开发商供图

▲有业主称,开发商未在该宣传图中说明有养老用房。受访者供

走访:已有养老服务机构进小区

业主反对养老服务中心进小区,这样的事情在南宁不是第一次发生,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少见。

2021年,新建小区南宁江南万达华府开发商将小区C区配套的社区养老用房移交给政府后,民政部门计划在该处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于业主反对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最终该项目被搁置;2018年,兴宁区东州路一小区,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在未经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1楼架空层设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遭到反对。

在南宁一些老小区,也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驻小区的成功范例,但这有两个特点,一是小区老人多,二是养老机构基本位于独栋建筑。比如鲁班社区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就得到不少居民的认可。10月14日,记者在鲁班社区第一生活区看见,小区入门处左边是住宅楼,右边有一栋3层建筑的养老服务中心,住宅楼墙上的“今天为老人服务,明天为自己服务”等宣传信息相当显眼。小区另一边还建有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内设食堂、棋牌室、阅读室等活动场所。

▲鲁班社区第一生活区入门左侧是住宅楼,右侧是养老机构。小区内还有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黄俏华摄

负责人刘芳芳告诉记者,鲁班社区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是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基础上,还多了机构养老。70岁的业主郑女士说,收费比外面养老院低,看望老人很方便,老人想见家属,家属也能很快赶到。一些中青年业主也称,养老服务中心对他们的生活并无影响。

专家:社区养老是大势所趋

广西社会学专家谢金甫表示,现在的养老院和居家养老两种方式都存在弊端,比如养老院费用较高、进养老院有忌讳;居家养老可能存在子女无法24小时照料、老人精神需求难以满足等问题。而社区养老这种新的养老模式,恰好可以通过饭堂、提供老人活动场所等项目解决上述问题,满足老人退休后未失能前的生活需求,因此社区养老是当下以及未来我们推崇的养老模式。

谢金甫认为,业主本质上反对的应该不是社区养老进小区,而是商业性养老院进小区,所以政府部门要确保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公益性;其次,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选址也是容易产生矛盾的一个痛点,放远了对老人不便,放在居民楼下又可能引发业主不满。有关部门在规划时,也应酌情考虑业主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设在独立建筑等建议。

全国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王清水建议,有关部门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多做宣传解释工作,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它、接受它。此外,希望市民们多关注老人的切实需求,不要一味排斥,毕竟“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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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蒋为(见习)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