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熊先生:之前我租用南宁市良庆区碧水天和小区的铺面,今年8月已到物管处解除租赁合同。因经常出差,10月中旬我到物管处退押金时,却被加收9月和10月两个月共计4000多元的物管费。我已退租,为何还要收物管费?
早报帮办:接到熊先生的反映后,早报帮办记者跟碧水天和小区物管处取得了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会跟领导汇报此事,将仔细查看与租户所签合同的具体约定,再按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反馈:
熊先生说,物管有关负责人回复,他到物管前台办理退租时没有写申请,也没有退押金,退租要以退押金的时间为准。为避免物管费越拖越多,他不得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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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志伟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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