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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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在南宁市茶岭路万汇·柏悦臻府楼盘施工现场,一根钢管从高空坠落,砸中了隔壁学府公园小区内的一辆小汽车。
当日下午,南国早报全媒体(新闻热线:0771-5690127,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学府公园小区与涉事楼盘相邻,用隔离栏隔开。此时,小区物管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韦女士的小汽车停在楼下,左车头受损较为明显,肇事钢管长2米多,就在小车几米远处。
据韦女士介绍,她将小车停在此处已有两天。14日上午8时许,有业主看到,一根钢管从隔壁正在施工的高楼上坠下,砸中了她的小车。事发后,韦女士跟该楼盘相关人员交涉,并报了警。心圩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据学府公园小区物管工作人员介绍,涉事楼盘已发生了两次高空坠物事件,威胁该小区业主的安全。施工方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幸好当时钢管砸到的是车,如果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韦女士说,她要求肇事方负责维修车辆,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折旧费、误工费等1万元。同时,由于涉及到施工安全隐患问题,她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责令施工方停工整顿,以确保小区安全。
当天下午,该楼盘相关人员曾先生回应称,他们可承担韦女士维修车辆的费用,并赔偿1000元。对此,韦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针对此事,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任芬律师认为,从建筑物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此事中,涉事楼盘施工现场钢管坠落,砸中韦女士车辆,楼盘的开发商、实际占有使用人、管理人、施工现场的相关工人都可能是侵权责任人。侵权责任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车辆被砸坏这一事实,如韦女士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是否按规定停车),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责任。
关于车辆折旧费,此事是侵权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需结合事故中韦女士的车辆损伤程度认定。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艺元认为,该事故是因楼盘工地施工不慎导致,施工方应对韦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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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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