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慧子
在南宁市平乐大道五象湖1号小区,有业主在3楼露台搭建太阳能光伏棚,被邻居投诉违建。(点击查看此前报道)7月6日、2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先后两次报道了此事。目前,相关部门后续工作仍在持续。
8月9日上午,南宁市良庆区发改局回应记者称,由于涉事业主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撤销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此外,住建部门已认定其搭建的露台为公共区域,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下一步工作。
根据此前业主提供的备案证书,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扫描二维码进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现,目前已查询不到该项目的备案。
9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良庆区住建局房管所获悉,五象湖1号小区物管已与业主进行沟通,涉事业主将于8月底自行拆除光伏发电设备。
随后,记者向小区物管经理王先生了解到,他们将督促涉事业主拆除设备。
相关规定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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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敏 莫妮娜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