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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乌龙?桂林一建材城内建筑被查,部门3次下发处罚书都撤回,只因……

阅读数:78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诗圆 记者:​邓振福 实习生 李静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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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临桂区宏润建材城的刘女士反映,2015年,该公司在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办)招商引资的前提下,到临桂区投资建标准厂房,并加大招商力度,引进仓储、物流、建材商铺等100多户,具备一定规模。但自2021年10月起,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以部分建材商铺系违法建筑为由,发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但都撤回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5月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之前所发的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瑕疵均已撤销,正在重新调查走程序,目前还没有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宏润建材城。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邓振福摄

部门引资建标准厂房

刘女士介绍,宏润建材城位于临桂区秧塘工业园。2015年12月,桂林宏润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公司)与西城办签订《标准厂房协议》,由该公司投资建设5栋约3.2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建成后由公司自行对外招租,收益归公司,但引进的承租企业必须报请西城办备案审批。

2016年至2018年,西城办将宏润公司建设厂房的经济指标上报有关部门,同时鼓励引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促进秧塘工业园的发展。此后,该公司加大招商力度,目前已有100余家中小企业入驻。

▲宏润建材城已有100余家中小企业入驻。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邓振福摄

此举既为急需投产的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用地难题,同时也为临桂区完成标准厂房建设任务做了贡献。其间,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没有下发任何执法文书。但自2021年10月起,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宏润公司自行拆除厂房,甚至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施加压力。

刘女士称,该厂区土地将由政府收回另有用途,但目前租赁期未到,宏润公司在引进各中小企业时,给予了租金减免期等扶持政策,标准厂房建设成本尚未收回,如需拆迁应给予相应补偿。

▲标准厂房协议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频出错

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3份撤销通知。材料显示,2021年12月23日,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发了第一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自然资源规行决字2021临桂第56号)给宏润公司负责人欧某,限于2021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第二天,该局发通知给欧某,称之前的(2021)临桂第56号处罚对象与调查事实不符,撤销。

▲图左为第一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图右为撤销通知。

2021年12月29日,该局给宏润公司发了第二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自然资源规行决字2021临桂第57号),作出如下处罚决定:限于2021年1月8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该处罚下发时已是2021年12月,内文却要求2021年1月拆除,该公司负责人看后就懵了。该决定书送达当天,该局就发通知给宏润公司,称处罚决定时间需要更正,撤销。

▲图左为第二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图右为撤销通知。

2021年12月30日,该局给宏润公司发了第三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自然资源规行决字2021临桂第58号),限于2022年1月9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宏润公司不服向临桂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月17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称该案执法程序需进一步完善,决定撤销。第二天,临桂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临桂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然资源规行决字2021临桂第58号)程序不合法。

▲图左为第三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图右为撤销通知。

至此,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先后发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已撤销。

需加强业务培训后再执法

宏润建材商户吴某表示,他们进驻该建材城时,不知道这些厂房不能用作商铺,也不知道有部分厂房涉嫌违法建筑。现在因为担心厂房被拆,已不敢再进货,但消化之前存货需要时间,希望政府能帮商户多考虑。

对此,临桂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10月,在巡查时,发现宏润建材城所建标准厂房并不符合标准,还将厂房用作商铺,改变了该地块工业用地的性质。后调查发现,这些厂房没有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因此先后作出3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有瑕疵后就及时撤销了。目前,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正在重新依法走程序。

记者了解到,这3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都由聘用人员填写,交由吕某来办理,吕某有执法资格证。目前,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正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临桂区政府也会充分考虑建材商户的实际困难,做好引导和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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