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永宁街华兴里,开粉店的卢细斌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有生之年她很想解开一个谜,那就是26年前,父亲卢玉光被警方带走后,是不是真的死了。
▲卢细斌(右)一直在寻找父亲的下落,只想知道父亲是死是活。
车门打开18人从押解车辆脱逃,两人重伤当场昏迷
卢细斌是卢玉光的小女儿,父亲失踪时,她26岁。
1996年7月9日晚,南宁市郊区双定镇(现西乡塘区金陵镇兴平村兰卢坡)一户村民家里,一群村民围着打麻将赌博,70岁的卢玉光也在人群中。次日凌晨,原南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的民警忽然来到,将涉嫌参赌的23名村民控制并带走,卢东泉、卢进宁、卢玉光等18人被带上一辆客货两用车,其中年龄最大的是卢玉光。谁知那个凌晨,卢玉光一去不返。
2022年2月21日,卢东泉向记者回忆说,被警方带走后,在狭小的车厢里,他们18个人没有座位,只能或蹲或坐,挤成一团。车子破旧,道路坑洼,行驶至西乡塘收费亭附近、距离广西民族学院大门约100米处时,在剧烈的颠簸中,当时的一扇车门被挤脱落,18个人有的跌落,有的跳车,大家爬起身分散逃跑,留下卢玉光和卢进宁头破血流地躺在路面,一动不动,不知是死是活。
卢进宁当年才35岁。他向记者回忆说,事发时,他由于惯性被甩出车外跌落路面,摔到头部,当场昏迷。在医院被抢救一天一夜后,他才苏醒过来,得知是民警把自己送来的。由于颅脑遭受重创,他住院20多天、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才勉强伤愈出院,但留下了小便困难的后遗症,直到近几年才基本康复。
卢玉光下落不明,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事发后,被带走的村民都陆续回到村里,卢进宁躺在医院,而卢玉光却下落不明。
卢细斌说,她和家人于事发当天到西乡塘收费亭附近寻找,没有发现父亲的踪迹。他们到原南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询问父亲的下落,对方的答复是“跳车跑了”。对于父亲是死是活,对方表示不知情。
警方当时为何没有及时通知家属?记者在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的《(2005)城行重字第1号》判决书上看到,警方的解释是,押解车辆行驶至原广西民族学院附近,涉赌人员弄坏车门后,趁路况不好、车速慢时跳车逃跑,而司机及跟车民警并未觉察,直至车辆开至明秀东路与友爱北路转盘处时,才发现涉赌人员已全部逃跑。由于不知这些人是什么时候、在什么路段跑的,他们无从寻找,也就没有通知家属。
在南宁市殡仪馆,卢玉光的家人从《南宁市殡葬业务登记表》中查询到,事发第三天,警方送来一具无名男尸,火化后未留骨灰。卢玉光的家人猜测,这具尸体就是卢玉光。
▲《南宁市殡葬业务登记表》显示,事发的第三天,警方送来一具无名男尸,火化后未留骨灰。
2002年,经卢玉光的家人申请,原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卢玉光死亡。
一审法院:18人跌落逃跑,公安局赔偿14万余元
2004年,卢玉光的妻子向原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原南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1996年7月10日对丈夫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支付卢玉光的死亡赔偿金143940元,同时,请求判令公安局归还卢玉光的遗骸或骨灰,如不归还则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押解车辆的门是因超载被挤脱落,还是被涉赌人员拆卸下来的。
原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在押解车辆行驶至西乡塘收费亭附近时,因车门打开,致使车上人员全部跌落逃跑,卢玉光在跌落过程中受伤,事后下落不明”。据此,该法院认为,原南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对卢玉光等涉嫌参赌的23人采取强制措施,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尽到对被强制相对人合理的注意义务,致使卢玉光下落不明,并已依法宣告死亡,原南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这一行为是一种违法失职行为,应对疏忽大意、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导致卢玉光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原南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已撤销,其赔偿责任由南宁市公安局承担,判令南宁市公安局支付死亡赔偿金143940元。其余诉求不支持。
跌落还是跳车,导致法院判决截然不同
南宁市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南宁市公安局不是继续行使原南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职权的行政机关,原审法院错列原告,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原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撤销,新成立的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该院认为,卢玉光“为了逃避治安行政处罚,与其他涉案人员一起卸开车门合页跳车逃跑,造成失踪乃至被宣告死亡,系其在被押解途中自己跳车造成,与警方的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卢玉光妻子的索赔请求。
卢玉光的妻子不服提出上诉,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对此判决,自治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遂提出抗诉,理由是“在押解过程中,原南宁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公安人员疏于监管,发生18个人全部失踪的事件”,事后“未及时通知家属,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在实施治安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
2008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后作出判决,认为“卢玉光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从行驶中的汽车上跳下所具有的危险性,却不管这种危险跳车,致使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造成这一后果的责任在卢玉光本人”,据此判决公安局无责。
家属:会继续申诉寻求真相
经过漫长的诉讼马拉松,2015年卢玉光的妻子病故,至死没能等来真相大白的一天。儿女们接过寻找父亲下落的接力棒,一直向法院申请再审,但一直没有立案。卢细斌执拗地说,她还会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警方正面回答疑问。
2022年2月21日,多年来帮助卢家打官司的卢家远亲马春常把记者带到当年的事发地点——大学东路与相思湖西路的十字路口附近。当年凹凸不平的郊区道路,如今已修成笔直宽阔的城市大道,车来车往,一派繁华。
▲当年的事发地点。
马春常感慨道,也许卢玉光的下落将成为永久的谜团,而在寻求谜底的过程中卢家人付出了很大代价,但是,哪怕能对法制的完善、司法的进步起到一点点推动作用,那么这种付出就并非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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