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我离婚6年,自己带孩子,离婚协议书约定我自愿承担抚养费,至今孩子的父亲一分钱没给我,那么,孩子将来有没有义务赡养他?
袁晗律师解答: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法定义务不能够因为孩子父母未支付抚养费或者未尽抚养义务而抵消。
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后,照顾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另一方支付该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或者增加抚养费金额。
值班律师:袁晗13978620888
2月24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15177820628。
下午 吴穷 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诉讼、劳动仲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业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案件、工伤索赔、侵权责任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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