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通讯员:钱红 黄雅静
小情侣没结婚就分手,男方支付的18.8万元彩礼被判全额返还;结婚后又离婚,5万元彩礼被判返还4万元;同居多年后分手,法院判决彩礼不用返还……4月21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布3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打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婚骗”行为,推动彩礼回归“礼”的本源。
案例1:
没结婚就分手,18.8万元彩礼全额返还
2022年5月,陈某和赵某成为一对恋人。2023年1月10日是赵某的生日,陈某向她转账1万元,备注“老婆大人生日快乐”。当年情人节,陈某再次给女友赵某转账1万元。谈了半年多的恋爱,二人计划着步入婚姻的殿堂。2023年2月26日,陈某向赵某转账18.8万元,备注“订婚彩礼”。
然而,2024年3月,双方未登记结婚,就因各种矛盾而分手。分手后,陈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彩礼18.8万元以及转账2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以与赵某缔结婚姻为目的,向赵某转账支付彩礼18.8万元,后双方因故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赵某应返还彩礼18.8万元。至于陈某在情人节和赵某生日当天的转账,是双方在恋爱交往期间,为表达爱意的自愿赠与,无需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向陈某返还18.8万元彩礼。
案例2:
闪婚后离婚,5万元彩礼返还4万元
2022年8月,黄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黄某支付给李某彩礼5万元,同年9月二人登记结婚。2023年2月,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黄某跟随父母在其父母家中生活,李某在黄某家中生活10天左右便离开,再不肯与黄某一起生活。最终,夫妻感情破裂,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某返还彩礼5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与李某属于闪婚,双方均认可婚后在一起的时间仅有10余天,虽然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李某也同意离婚。
至于彩礼,2024年2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判决黄某与李某离婚,李某向黄某返还彩礼4万元。
案例3:
同居多年分手,彩礼无需返还
2014年,张某和王某相恋,2015年2月,张某向王某支付彩礼3万元。此后,双方在老家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二人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2023年3月,因矛盾冲突激烈,张某从家中搬出,双方分开居住。
后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和车辆,王某退还彩礼3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在双方老家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10年,且生育了一子一女。法院判决驳回张某退还彩礼3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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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丽青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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