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近日,两名女子到南宁市米娅美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娅)做医美项目后,认为医生违规在她们的脸部注射了一款本为外用的产品,造成一人过敏性皮炎、一人眉弓骨处疼痛。两女子质疑商家没有在病历上如实记载及存在价格欺诈,涉嫌欺诈消费者,要求退款未果。涉事医美机构对此予以否认。
▲涉事医美机构。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摄
消费者:
看到注射却写成外用,要求退款
宋女士介绍,12月14日,她和朋友吴女士一起到南宁华润中心4楼的米娅了解有关医美项目,在面诊院长的推荐下,她糊里糊涂交了8万元做全面部胶原网格紧致等4个医美项目。
做完后,宋女士发现前台公示的价格表与她消费的清单不一致,商家涉嫌价格欺诈。比如,她的消费清单上写“组织精雕、眉弓骨立体支撑 ”收费4万元;“全脸部胶原网格紧致+下颌线清秀+口周清秀”4万元,共8万元。但公示牌上却没有这些收费项目名称。因刚做完医美项目,眉弓骨处很痛,她没拿到病历就回家休息了。
▲前台公示的价格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摄
次日,宋女士到店取病历,认为对方开具的治疗单有问题,当时她看到医生在自己脸上注射“某琳”产品,却写成“涂抹+湿敷”。她们上网查询得知,“某琳”属于医用聚二乙醇润护敷料,不能用于注射,还可能对人体产生副作用。
同在当天做医美项目的吴女士称,她花了3万元做了三个医美项目,其中医生在她脸部注射4支“某琳”,做完后她出现恶心、干呕等症状。次日,她面部出现大面积红疹,经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皮炎,而治疗单上,对某琳的治疗同样写成“涂抹+湿敷”。
▲医生诊断书。
12月17日上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见到宋女士和吴女士。宋女士说,现在她的眉弓骨还肿胀、疼痛;吴女士则称,她脸部过敏性皮炎。
据治疗单上显示,宋女士和吴女士二人所用产品为“医用聚二乙醇润护敷料”,用法一栏写有“涂抹+湿敷”,注射记录上显示此次二人还注射了其他医美产品。
▲吴女士称,这是医生违规给她脸上注射的4瓶“某琳”产品。受访者供图
宋女士称,医生给她做医美项目时,她特意录音了。当时她问医生双下巴怎么办?医生说也要注射,但不是用肉毒,用“某琳”,再配些胶原。宋女士和吴女士认为,商家违规给她们注射“某琳”,却写成外用,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宋女士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吴女士则诉求商家退一赔三。
商家:
没有注射只是外用,不存在价格欺诈
南宁市米娅美容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陈先生表示,当时医生并未注射“某琳”,只进行了“涂抹+湿敷”,所开具的治疗单上也写明“涂抹+湿敷”,不存在不如实记载。
▲宋女士和吴女士的治疗单。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摄
对宋女士两人认为商家涉嫌价格欺诈这一问题,陈先生称,做医美项目前,宋女士和吴女士已在项目合约单、问诊记录、术前术后(复查)拍照告知书、表面麻醉知情同意书等上面签字同意,也开具了项目消费清单,证明二人同意才交费做项目。
至于宋女士和吴女士提出的诉求,他们无法满足,有争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陈先生的说法,宋女士和吴女士表示,她们可以确定“某琳”不是外用。事发后,她们已拨打12345反映情况。
记者了解到,12月30日下午,所在城区卫健部门向宋女士、吴女士回函称,就宋女士和吴女士提供相关情况以及诊疗过程,对主诊医师进行询问调查,主诊医师否认所提的“某琳”用于注射,表示该产品是用于湿敷涂抹,宋女士提供录音中也未有直接反映诊疗过程有注射“某琳” 的情况,因此,该局调查中未有证据证明诊疗过程存在所称的注射“某琳”的行为,未有证据证明米娅存在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情况。
就宋女士、吴女士的诉求,经该局组织双方调解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宋女士和吴女士反映做医美项目后对身体造成损害的,该局建议双方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来明确责任维护自身权益,也可通过民事诉讼明确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
可通过第三方检查确定是外用还是注射
对此,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强分析认为,对涉事产品到底是注射还是外用的,双方各执一词,当事人可通过第三方机构做检查,证明到底是外用还是注射。如果确实属于外用药进行注射,医美机构明显违反医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需担责。
关于价格方面,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商家实际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商家对外公示的价格,且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商家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麻强律师建议,宋女士和吴女士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及向卫健委举报,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段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