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因4颗牙齿空缺,潘女士花5600元到上林县“永固口腔”门诊补牙。就诊后,潘女士认为牙医没有真正补牙,只是用牙桥遮盖,导致14颗牙齿受损,遂以诊所欺诈消费者及侵犯知情权为由起诉至法院,索赔共计4.2万余元。11月21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起诉:诊所存在欺诈行为,侵犯知情权
今年5月21日,60岁的潘女士在其他地方拔除了上口腔4颗牙齿后,因牙齿缺失前往上林县大丰镇的“永固口腔”门诊(以下简称诊所)就诊,该诊所法定代表人梁先生对其进行检查。双方口头协商,由梁先生进行钴铬烤瓷牙修复治疗,修复潘女士的14颗牙齿,每颗牙400元,共收费5600元。潘女士支付2000元订金后,诊所将其所需的钴铬烤瓷牙交由柳州一家公司定制。
5月23日,上述公司制作出潘女士的金属铸造烤瓷桥冠及钴铬烤瓷牙,并承诺保修期5年。当日,梁先生为潘女士安装定制式固定义齿(金属),潘女士支付了剩余的3600元。两天后,潘女士和家人到诊所向梁先生表示牙齿不美观,并称在诊疗时,诊所未展示钴铬烤瓷牙及未经同意磨损正常牙齿。梁先生称,牙齿不美观可以修改方案,当初已向她说明并经其同意才安装。
潘女士到其他专业机构检查得知,如果拆除她做的牙桥,再重新种植牙,成本比一开始种植牙高至少1.5万元。她认为诊所欺诈消费者,不仅严重侵犯她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还造成其牙齿严重损坏,应当担责。
6月14日,潘女士起诉至上林县人民法院,要求诊所退一赔三,并支付受损牙齿修复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余元。
判决:诊所有过错,消费者举证不能
庭审中,潘女士称,其损伤的是口腔上部分牙齿,镶牙后造成上部口腔疼痛,咀嚼困难。起初她只是4颗牙齿空缺,现在牙桥覆盖原本没有损坏的牙齿,导致14颗牙齿全部受损,原本没有受损的牙齿经过对方的打磨后,造成牙釉质破坏、牙神经暴露,咀嚼疼痛。
梁先生则称,潘女士按照镶牙的方向要求他进行检查,所以他按照镶牙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已口头告知对方镶牙的技术特点、技术规范、治疗方案。
据上林县卫生健康局向法院复函称,梁先生持有个体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为上林县白圩镇白圩正街。法院认为,梁先生的经营场所位于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他未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即变更执业地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梁先生作为个体执业助理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应当有执业医师的指导,其单独对潘女士进行诊疗的行为亦违反规定。法院推定诊所对潘女士的诊疗过程中有过错。
关于知情权,诊所对潘女士的牙齿进行打磨安装固定义齿(金属),不属于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无需征得患者的书面签字同意。故潘女士主张诊所的诊疗行为对其牙齿造成损害以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未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1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潘女士的诉讼请求。潘女士对此不服,表示将上诉至二审法院。她认为,梁先生隐瞒其不具备独立行医资格,侵犯她的知情权及欺诈消费者,应当退一赔三。另外,梁先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与她订立合同无效,至少应当退回服务费。而且,梁先生违法行医造成其牙齿更加难受,应当为她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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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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