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梁先生是南宁市桂西公路发展中心大院小区的业主,平时将车停在A栋负二楼车库。今年5月,一场强降雨导致梁先生的车差点被水淹没,几近报废,他认为物管行为构成不作为侵权,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11月2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车被水泡了36个小时
业主起诉物管
梁先生称,2016年底,他以24.48万元裸车价买了一辆起亚SUV汽车,已行驶6万多公里。今年5月18日晚至19日,南宁出现强降雨。19日上午,梁先生刚醒来,便发现业主群里有人称小区被淹了,他马上想去移车,但当时车库的水位已有1米多深,根本无法入内。
梁先生说,他的车被水浸泡了36个小时,直到5月21日晚车库的水被抽干后,他才能到车库查看,当时车上的积水痕迹离车顶只差几厘米。“当时好多车都被水浸泡了,我想自行维修,但车辆受损严重,师傅说维修成本大于车本身的价值,所以一直未维修。”
梁先生认为,尽管事发时有保安值班,但主管未能及时赶来,现场无人指挥,且物管仅在微信群提醒,对正在睡觉的业主来说是无效通知。此事物管存在过错,应担责。就赔偿问题,他多次与小区物管协商,但均无果。
今年8月,梁先生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要求物管赔偿车辆经济损失16万元、交通补偿费2000元及保全费等。此前,法院已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11月22日下午,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是否构成不作为侵权?
业主物管各执一词
梁先生说,根据《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物管需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当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管应及时提出整改或者警告。此次事件中,物管在防止及减轻损失发生方面措施不力,未尽到最大的审慎注意义务和穷尽救助手段防止损害发生,构成不作为侵权,对其经济损失存在过错,应担责。
物管辩称,当时值班人员忙于排水,未在微信群里及时回应;但物管在提醒挪车时,也通知了梁先生及其家属,有大量业主得知消息后已及时挪车。因业主挪车需预留车辆进出通道,故特大暴雨发生时车库出入口沙袋看上去较少。另外,地下⻋库被淹时,排污泵也同时被淹才暂时不能启用,而非损坏或出现故障,在⻋库水抽出后,排污泵可正常使用。
庭审中,梁先生称索赔16万余元是车辆维修的代价。法院同意其就涉案车的维修费进行司法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开庭审理。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已有多名业主因此次车被水浸泡遭受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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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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