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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男孩小区内骑车撞伤2岁幼童,安全责任不仅仅是物管的事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梁雅佳/文 苏华/图

近日,南宁一名8岁男孩在某小区内骑自行车撞伤一名2岁幼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走访发现,尽管不少小区设置有“请勿在园内骑车”的提醒标语牌,也对业主进行了其他形式的宣传,但还是防不胜防。如何管理才能平衡业主的需求及安全环境?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表示,小区物管应按合同严格管理,业主也需遵守管理规定,才能营造和谐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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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击者称,11月17日下午,一名幼童正在小区步道行走,一名8岁男童骑着自行车快速驶来,来不及刹车,将幼童撞倒,幼童头部受伤。经警方认定,8岁男孩的父母负全责。次日,在小区物管的协调下,肇事孩子及其家人向被撞孩子父母道歉,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11月19日,小区物管和辖区民警在小区内,就孩子骑车开展安全宣传。

▲在不少小区内,物管都设置了禁止骑行的标识,但骑行者仍我行我素。

记者在事发小区发现,园内设置有“请勿在园内骑车”提醒标语牌,小区告示栏里也宣传了园内禁止骑车,物管还定期在业主群内做出相关安全提醒。

▲事发小区物管在业主群内定期发布有关安全提示。受访者供图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其他小区,也发现了勿在园内骑车的相关宣传内容。但有小区业主称,即便如此,仍防不胜防,小区里也曾发生过小孩骑车撞到他人的情况。

▲记者走访其他小区发现,傍晚有孩子在小区步道上骑车。

一家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称,物管是按照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合同规定:成人对其监护的儿童进行有效的管理,避免在小区公共场所发生可能伤及他人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人行道、绿地、广场或人群较为密集的区域从事滑板车、自行车等速度运动”。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伊皓表示,南宁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但因个人因素仍不太可控,呼吁物管严格做好公共区域的管理工作,业主也应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约。

▲夜间在小区内骑行,由于能见度不高,极易发生碰撞。

广西聚同律师事务所莫蕊丽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可见,如果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时撞伤了行人,通常情况下,由其监护人(如父母)替代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当前法律并未规定不能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如果(小区)管理方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或其他环境因素对事故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等,则可能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产生影响。另外,被撞居民是否有责任,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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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刘飞锋 郭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