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冉丁予(见习记者)
近日,消费者包先生在南宁市广隆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他把车送去保养时得知该车未配备三元催化器,可交易时车商并未告知这一情况。他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或退款退车,但遭到拒绝。
11月5日,包先生前往南宁市广隆二手车市场的隆创二手车店选购车辆。他看中一辆凯迪拉克二手车,并花10.68万元买下。几天后,他把车送去保养时,工作人员称该车未配备三元催化器。
“买车时,车商并未告知车辆没配备三元催化器。”包先生说,这让他大为震惊,因为三元催化器对于车辆的尾气净化和整体性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缺失可能导致车辆在后续使用中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尾气排放超标、动力性能受影响以及无法顺利通过年检等。
随后,包先生联系车商协商此事,对方承认该车确实未配备三元催化器,提出可以换一根带有三元催化器的原厂排气管,但该提议未被包先生接受。
包先生认为,车商在售卖过程中有义务告知车辆的关键信息,车商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他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或退款退车。
隆创二手车的工作人员卢先生对此表示,合同中未明确提及该车辆需配备三元催化器,在此情况下,该车辆没有任何问题,不构成违约。
目前,包先生已将此事投诉至12315。他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后续会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成员、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显瑞表示,虽然合同中并未明确注明该车辆必须要有三元催化器,但这个部件是车辆本身就应该要有的,没有三元催化器的车是有质量问题的,车商售卖有质量问题的车属于违法行为,包先生可以将此事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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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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