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租客说好要续租,中途却不告而别,留下脏乱的房屋以及物业费、水电费等账单,房东一气之下将租客诉至法院。近日,在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租客赔偿房东4200元,所交2000元押金也用于赔偿。
2023年1月,黎某租下吴某的房屋,租期一年,并支付了2000元押金。双方约定:租赁期满,如果黎某不再续租,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吴某退还押金;租赁期满,黎某应将房屋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结清,否则视为违约。
2023年底,租赁期将满时,黎某通过微信向吴某表示愿意续租。今年1月13日,黎某却突然告诉吴某说自己不再续租,没有要押金,便自行搬离。吴某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有污损、破坏的痕迹,原有的床架也被搬走,他只好请人打扫卫生、维修家具家电,共支付了2730元费用。更让吴某生气的是,黎某未缴清物业费、水电费等共计3504.36元。
吴某向黎某追讨这些费用,却被黎某拉黑微信及电话。无奈之下,他将黎某诉至法院。
6月中旬,该案主办法官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黎某认为自己没错,他已经通知过吴某来收房,是对方错过了约定时间,自己已履行完退租手续,不存在违约行为。法官向其释明,退房解约不该不辞而别。未缴清水电费、物业费就退房,已经属于违约行为。租房期间污损、破坏房屋,他有一定的责任,需要赔付吴某相关费用。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黎某当场支付赔偿费4200元给吴某,吴某原来收取的2000元押金不再退还。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丁春霞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