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美丽南方”是南宁市西乡塘区的“金字招牌”,但有公司蹭这一招牌进行商业宣传。对此,负责经营管理美丽南方景区的南宁市盛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都公司)将侵权的美丽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美南公司)告上了法庭。经一、二审法院先后审理,认定美南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判决美南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进行相应赔偿。美南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美南公司再审申请。
“美丽南方”美术作品被侵权
“美丽南方”始建于2005年,在西乡塘区政府重点打造和建设下,已成为集休闲农业、旅游观光、新农村建设及农业科技示范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先后荣获“中国最美乡村”“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等称号,在广西乃至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
2015年12月开始,西乡塘区政府将美丽南方景区包括“美丽南方,五彩忠良”美术作品著作权在内的关联资产,逐步移交给西乡塘区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盛都公司统一管理运营。
▲美南公司此前的活动现场。配图截取于网络报道。
2020年7月13日,美南公司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知识产权—版权资产‘美丽南方’鸣锣上市庆典”。在庆典上,美南公司展示了标注上述“美丽南方,五彩忠良”美术作品属于其所有的作品登记证书,并宣布“此次以人民币2元/份的价格,向社会公开线下发售共计300万份的知识产权一版权资产‘美丽南方’原始份额”进行融资操作,上述庆典信息经媒体报道后很快传开。同年9月25日和9月28日,美南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也进行转述和宣传,称“美丽南方”美术作品版权属于其所有。
盛都公司认为自己公司享有“美丽南方,五彩忠良”美术作品著作权,美南公司宣传该作品系其所有,侵犯了公司的相关权益,而且美南公司上述庆典的宣传会让人误认为美丽南方综合体与美南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为防止政府资产流失及公众受骗上当,盛都公司于2021年1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南公司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美南公司此前的活动现场。配图截取于网络报道
一二审法院认定有侵权事实存在
法院认为,美丽南方美术作品由西乡塘区政府主导设计,并委托专业设计师进行创作,涉案作品的性质为委托作品,西乡塘区政府将相关资产划拨给盛都公司后,盛都公司有权主张涉案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美南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新闻发布会及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涉案作品,并以作者的名义对涉案作品进行登记并在宣传中使用该登记证书,侵害了涉案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美丽南方景区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美丽南方”标识与盛都公司运营的“美丽南方”休闲农业示范区已形成较为稳定的联系,可以产生识别来源的作用,产生了商业标识意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美南公司的行为具有攀附美丽南方景区的知名度及商誉的故意,足以造成市场混淆,其行为侵害了盛都公司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年4月2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美南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丽南方,五彩忠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和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盛都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同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美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5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二审判决生效后,美南公司仍然不服判决,提起了再审申请。今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美南公司再审申请,为这场拉锯4年之久的侵权案件画上了句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远湘律师表示,“美丽南方”是南宁市西乡塘区金字招牌,在广西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但对标识设计没有书面协议,对标识的著作权、商标注册申请等知识产权权属没有约定,更缺乏从版权、商标、企业字号等知识产权综合预警分析,因而引发权属纠纷,该案对类似景区知识产权保护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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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黄韵伊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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