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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又可以用公积金付首付啦!最大提取额→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易治平

5月3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南宁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政策持续一年

需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

对于市民关心的提取适用范围,《通知》中对时间、地区及所购住房均进行了明确。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了解,在2023年8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开放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最大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本次政策的再次开放,也是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期利好不断,南宁购房者看房热情有所提高。南国早报记者 易治平摄

相比去年,今年的政策有效期得到了延长。如缴存人需办理该业务,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办理预审锁定业务;已办理预审锁定业务的,缴存人应最迟于2025年8月30日前办理购房提取转账申请。

提取金将转入监管账户

最大提取额不超过总房价

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购房者应该如何操作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给出了答案。

首先,缴存人应在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表,作为住房公积金余额证明材料,与售房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后,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预审;南宁公积金中心对材料审核符合后,确定可提取金额,并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锁定,出具业务受理回执;缴存人将业务受理回执交售房企业,与售房企业签订合同,并在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付款;审核通过后,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可提取金额转入合同约定的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而对于许多人关心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锁定及申请办理提取转账的额度应为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即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不超过购房总房价;购房人及其配偶均为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的,个人账户锁定及申请办理提取转账的额度应为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总和(即双方账户各自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不超过购房总房价。

签订合同要注意

合同撤销公积金将原路退回

关于办理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缴存人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注意多个事项。包括合同中应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及合同中约定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金额应与业务受理回执中确定的审批金额一致,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缴存人如未在2025年8月30日前办理提取转账申请,需本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解除锁定业务。此外,当缴存人与售房企业解除合同或购房认购书的,也应持相关材料办理个人账户解除锁定业务。同时,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售房企业应自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人提取的公积金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钟亮 黄韵伊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