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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相亲对象”借走9.8万元,空留40张“借据”“保证”却不还钱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巫碧燕/文 何定坚/图

年过七旬的张先生手里攥着40张“借据”和“保证”,却迟迟追不回欠款。这成了他心头压着的一块大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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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时年74岁的张先生在南宁市人民公园的相亲角认识了58岁的女子黎某,两年来,双方从未建立恋爱关系。但黎某声称其已故的父亲留下多套房产待售,自己拿不出中介费、税费,还称要做生意,数次向张先生借款,并口头承诺支付高额利息。

禁不住黎某的软磨硬泡,张先生多次到银行领取现金借给她,总计9.8万元。“她签下的借据中,明确说两三个月后归还本息。”张先生说,截至2024年3月中旬,黎某签订了40张“借条”和“最后保证”,但前后只还了不到1000元。在此期间,张先生多次到黎某的住所、公司讨债,双方还闹到街道办、派出所。

▲黎某写给张先生的多张欠条和还款保证书。

情急之下,张先生请了律师维权。3月16日,在律师的协调下,黎某再次书面承诺在6个月内分期还清10.3万元欠款(含律师费)。张先生再次接受了黎某的承诺,也道出了自己的忧虑:“对簿公堂成本太大。”

对于此事,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提醒,张先生保存有完整的书面证据和视频证据,如果对方再次食言,张先生可立即向法院起诉。如果张先生对起诉程序有太多顾虑,还有一条相对快捷的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生效的支付令与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张若凡 肖海燕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孙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