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俭芹
公共收益指的是利用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资源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如电梯间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出租产生的收益等。原是一件令业主和物业公司都高兴的事,却因其收支不透明等成了很多小区矛盾的源头。在今年“3·15”来临之际,记者多方采访发现,有些小区对公共收益的疑惑,来自物业公司的各种不规范操作;有一些小区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有争议,主要是业主委员会的做法存在问题。
焦点一:
小区公共收益
缘何常受业主质疑
南宁高新区一小区业主称,他们小区从来没有关于公共收益的公示内容,业主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和支出完全不知情。对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回复称,小区没有公共收益,因此在每半年的例行公示中没有该项内容。
该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曾经通过在小区设置摊位等获得过一些公共收益,后来因为业主质疑,在七八年前就停止了该项创收,电梯广告也停止运营五六年了。对此说法,有业主并不认同,并当即从楼下拍下照片,显示小区内道路两旁设置了不少停车位,也是收费停放,“难道这不是公共收益?”
另外,这名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说法还有其他质疑。“物业公司在停止运营之前的收益去哪了?2019年之前小区楼栋的电梯,每个电梯有三四幅广告,这些收益去哪里了?为何从不公布?”该业主认为,属于业主的公摊部分收益,物业公司应当公示收益情况。如果确实用于小区的开支,物业公司应当公示,有正常的流水、有相关部门的监管,作为业主都能理解,“目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就在于业主质疑物业公司过度扩大自己的权利,把小区公共区域当成自己的小金库”。
南宁市兴宁区一小区也有类似争议,小区业主也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提出质疑:小区游泳池、球场、会所等都是小区配套设施,这些年挣的钱去哪了?记者就此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求证时,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所指的公共设施并非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不属于业主共有”。对此,曾担任南国法援的公益律师唐建勇表示,小区公共设施的确是由开发商投资配建,但以此来说该设施不属于业主共有明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一般情况下,是否属于业主共有,是根据商品房规划用途来判定。因此,建议业主向相关部门查询后,向物业公司追讨公共收益。
▲小区露天停车位的收费是业主最常关注到的地方。业主供图
焦点二:
公共收益被侵占
可向部门反映介入
南宁青秀区某小区业委会在 2023 年到期,一些问题也随即被业主挖了出来。业主向记者展示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查询信息显示,曾任物业公司高级管理人的“某某玲”(2022年显示退出物业高管)与业主委员会主任“某某伟”是亲属,该物业公司是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组建的,“某某玲”的丈夫是公司的股东。另外,“某某玲”的丈夫还在该小区开了一家茶叶店。“如果一切账目清晰明了我们也没意见。”业主拿着缴费截图告诉记者,他们交物业费和停车在公共车位时,有时会出现收费方为“XX 茶叶店”。为此,业主质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瓜田李下,存在利益输送,导致公共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占,业委会到期,仅剩下数千元公共收益。
▲业主截图显示临时停车费进了茶叶店。业主供图
“业委会在任 12 年,没有守护好公共收益。”对于上述状况,业主颇有微辞,认为业委会并没有发挥公共收益的真正作用。如果业委会能管好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建筑出现的墙砖脱落、漏水等问题,都可以得到很好解决。对此,该小区业委会(已到期卸任)主任表示有“历史原因”,已书面向社区等解释了,不想通过媒体放大。
也有一些小区业主一直守护公共维修资金,不放弃权利。南宁江南客运站旁一小区物业公司在管理该小区期间,利用小区公共收益去垫付水费30万元和电费20万元,但退出时却迟迟未归还上述钱款给业主。业主将该情况反映到12345热线,请相关部门督促该物业公司及时归还钱款。南宁经开区建设发展局答复称,经了解核实,2021年3月15日24时小区老物业公司退出小区,但在小区工作期间利用小区公共收益去垫付水费30万元和电费20万元费用,迟迟未归还该钱款,“因此,该物业公司未归还业主公共收益,涉嫌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违法行为,我局将相关线索移交城管执法队,由城管综合执法队视情况立案查处”。
焦点三
公共收益分成
需要更加公开透明
2023年,柳州市一小区业主发现公共收益特别少,查询得知了根源——八成公共收益归物业公司,记者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新修订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因此,物业公司觉得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详见南国早报2023年8月11日3版《八成公共收益归物管合不合理?》)。该报道刊出后,南国早报接到不少小区业主的反映,发现甚至有小区公共收益全部用来补贴物业费。
邕宁区某小区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小区通过业主投票解聘了前任物业公司后,才发现水电房长期被积水浸泡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而且多种公共设施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和维修。业主在追根溯源时,了解到前任物业公司曾经做了一些维修方案,要求提取公共维修资金,但大多业主都没同意,一心想着逼物业公司使用公共收益解决。但前任物业公司撤出时并没有交接公共收益,解释称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功能设备设施统一委托物业公司经营,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给物业公司用于补贴物业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经营收入用于贴补物业费。
“这坑也太大了,公共收益全部归了物业公司。”该小区业主在南国早报报料平台分享了他们公共收益分成问题后,南宁多个小区的业主发现,早些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分成比例各不相同,算是行业不成熟时期留下的历史问题。目前市场上也全凭物业公司“良心”来分配和使用。
小区的公共收益怎么来、如何用?出现上述问题如何破解?在采访中,不少小区业主建言献策,觉得可以成立业委会,重新跟物业公司谈合同;也有人建议主管部门对历史性问题进行重新定义和管理,进行统一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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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黎伊玮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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