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俭芹 文/图
3月11日,南宁市南湖碧园小区的业主代表把两面锦旗送到南宁市住建局,据悉,这是该小区业主第二次自发为部门点赞了。今年春节期间,业主们就在小区里挂出横幅,点赞住建部门。
业主点赞,缘于一笔200多万元的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点击查看此前报道)。经部门多方工作,这笔钱款终于从前任物管公司手中追了回来。
追款:反复拉锯悬而未决
南湖碧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1日成立,任期5年。2017年12月21日,业委会任期届满,由于新一届业委会未选出,小区268.95万元的物业公共维修资金被交给当时的“管家”——广西中侨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物业)代为保管。
2023年3月,在南湖街道办和嘉宾社区的指导监督下,南湖碧园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选聘广西南宁城市物业(以下简称城市物业)为小区新物管。同年5月31日,中侨物业撤场,却未将268.95万元公共维修资金移交给城市物业。
业主代表黄女士介绍称,委托中侨物业保管的资金采用专款专用账户,但2022年2月中侨物业公布的信息显示,专用账户的余额仅为19.1万元,另外的近250万元在中侨物业的另一账户里。
针对这一情况,2023年3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曾介入调查,当时中侨物业相关负责人答复称“总公司账务才清楚”。此后,业主一直在维权追款。
2023年9月6日,青秀区住建局组织街道办、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代表等召开协调会,要求中侨物业将保管的维修资金移交给城市物业。但中侨物业借口存在法律风险,一直未移交。
部门:多方协调限期办结
2024年1月29日,南宁市住建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和小区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
黄女士说,中侨物业在协调会上称该小区没有业委会,没有移交的主体。 业主代表则表示,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期限外,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对五大类事项进行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其中就包括“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另外,新合同也约定,将公共收益、公共维修资金等交由城市物业代管。接收主体很明确。
协调会上,中侨物业负责人称要回去商量一下。对此,南宁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李灿兵直截了当表示:“法规已经很明确,你们商量可以,但必须在2月6日前办结!”
2月5日,在南湖街道办、嘉宾社区的监督见证下,中侨物业将268.95万元的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移交给城市物业。
业主:希望钱能用在实处
业主们说,该小区建成入住已经很多年了,电梯、消防设施等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他们希望这笔钱能用在实处,为小区安全性和舒适性加码。
南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下一步将持续督导南湖街道办、嘉宾社区牵头组织各方对小区物业维修资金账户收支情况、业主交纳情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城市物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接受楼栋长及全体业主监督,并且需向街道办社区报备。同时,由青秀区住建局会同南湖街道办、嘉宾社区尽快摸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整改方案,尽快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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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波 陈程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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