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近日,南宁市保利冠江墅小区业主杨女士反映,她所住的二楼有一处露台,邻居违规在飘窗上开门后,可随意出入露台,杨女士认为这侵犯了她家隐私。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南宁多个小区发生过类似的邻里纠纷。那么,住宅楼的露台到底归谁使用?该如何管理?连日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就此进行调查和采访。
▲涉事楼栋二楼露台位置。
因露台使用权,引发邻里纠纷
1月12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涉事楼栋二楼有一处几十平方米的露台。从二楼业主杨女士家的玻璃门可以出入露台。此时,杨女士的邻居甘女士家里正在装修,增设的一扇玻璃门正面向露台。
▲杨女士家一排窗户面对露台。
“这玻璃门的位置本来是窗台。”杨女士说,2022年8月她装修好后入住。去年3月,邻居开始装修房子,将飘窗改为玻璃门,可以随意出入露台。而她家窗户均面向露台,这让她觉得会侵犯自家的隐私。杨女士投诉后,城管部门认为甘女士将窗改门,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并于2023年10月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几个月过去了,至今对方不整改。”杨女士说。
当天,记者想采访甘女士,但遭拒。
▲为了出入露台,业主将飘窗改成门。
1月17日,南宁市青秀区城管局就此事回复南国早报称,去年8月,该局接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该小区业主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的行为线索后,到现场核查。为了出入露台,涉事业主存在违建行为。业主已现场承认其违法事实。该局分别于2023年9月、10月将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至涉事业主。截至目前,业主拒绝整改。该局将函请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停止办理涉事不动产的登记、交易等服务,直至整改并恢复原状。
为占用公共露台,业主“花样”不少
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南宁部分小区的一些楼层或楼顶设有公共平台(露台),一些业主为了占用,可谓费尽心思,由此引发不少邻里纠纷。
南宁市龙腾路一小区业主段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一栋住宅楼二楼有一处公共露台,二楼业主从自家防盗窗凿开口子后,安装金属梯进出露台。起初,该业主只在露台种些花草,后来不仅在露台上搭棚子,有时还在露台烧烤。其他业主对此很有意见,小区物管及相关部门介入后,二楼业主拆掉了棚子。
南宁市江南大道一小区一栋住宅楼楼顶有公共露台,顶楼业主为了占用露台,擅自在露台违建,其他业主颇有微词。小区物管劝阻无效后,上报至城区“两违办”,最后,由“两违办”强制拆除处理。
采访中,不少业主对个别业主私自占用公共露台(平台)的行为表示不满,希望物管和相关部门能加强管理。
律师:尊重邻里,合理利用公共场地
对业主为占用露台而想出的“花样”,小区物管颇为无奈。
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一小区物管负责人称,该小区一临街楼栋二楼有一处公共露台,有一户业主拆掉了自家阳台护栏后,私自占用露台。对此,物管只能劝阻,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若业主拒不整改,他们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对占用露台违建行为,部门管理也有一定难度。青秀区城管局相关人员表示,由于保利冠江墅小区涉事楼栋二楼的公共露台需经业主家才能进入,在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下,执法人员难以到达违法现场实施整改。
▲保利冠江墅小区涉事楼栋二楼露台。
采访中,有市民提出疑问,此类露台到底应归谁所有?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福冬表示,一般情况下,住宅楼楼层或楼顶平台(露台)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为业主个人专有部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建筑规划设计中为专属特定房屋;构造上有独立性,排他性,他人不能随意进入;房屋销售合同中,应对此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就此,周福冬提醒市民,对于公共露台的使用,要尊重邻里关系和相邻权,合理利用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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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双梅 邱晨 黎伊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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