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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父亲状告女儿要赡养费,法院一审判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75岁的李先生虽有退休金,但还是决定将40多岁的女儿告上法院,追讨十几年来的赡养费;而女儿认为父亲是出轨离婚后再婚,对他有怨气,不愿意支付赡养费……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女儿每月应向父支付600元的赡养费。

40多年前,李先生和前妻婚后生下女儿小李。2003年11月,李先生夫妻俩离婚,小李跟随母亲生活;二人虽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直至2013年,一家三口仍住在一起。2006年,李先生从单位退休。

据李先生称,2013年9月他再婚。2014年,他患上多种疾病,入不敷出,但女儿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5月,75岁的李先生将小李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女儿支付2007年6月至2023年4月的赡养费25.6万余元,并自2023年5月1日起,每个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小李辩称,父母当初离婚是因父亲出轨,父亲再婚后,父女关系变冷淡。这些年来,她有通过现金向父亲支付赡养费。2019年她离婚后,每月需支付孩子1000元的生活费,且要照顾患有哮喘的母亲,如今她经济不宽裕,但愿意尽力赡养父亲。

法院经调查发现,2015年,李先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31万余元。目前,李先生退休金每月3400元,小李月工资6000元。

法院认为,李先生现已75岁高龄,失去劳动能力,小李依法应对李先生履行赡养义务。结合李先生的实际需求、小李的抚养人人数情况、双方的收入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小李每月向李先生支付600元的赡养费。至于李先生主张的2007年至2023年的赡养费,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李先生因不服判决,认为赡养费太低,已上诉至二审法院。(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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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双梅 谭奕(见习)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