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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交通事故未定责先垫付医药费,判定无责后无法拿回怎么办?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张先生问:

我去年驾车遭遇交通事故,因交警当时无法确认是我还是周某驾车造成行人王某的伤害,就要求我和周某分别垫付5000元医药费。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由周某负全责,我和王某无责任。事后,我多次要求王某退还5000元却遭拒,该怎么办?

刘丰铭律师解答:

张先生因无法定事由给付王某5000元,令自己利益受损,与王某已经形成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王某从知道张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之日起,应归还张先生5000元,否则还需另付利息。张先生可起诉王某要回5000元,如王某怠于向周某追偿,张先生也可以提起代位权之诉把王某、周某一并诉到法院追回损失。

值班律师: 刘丰铭 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07719508

11月21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韦英梅 北京嘉润(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案件。

联系电话:1373704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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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双梅 黎伊玮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