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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卖房者不迁户籍导致买方无法迁入,如何处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唐女士问: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早已交付并办好不动产证,但卖方一直未把户籍从该房中迁出,导致我无法迁入,经多次协商无果,该如何处理?

刘丰铭律师解答:

卖方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履行了主合同义务,但一直未将自己的户籍迁移导致唐女士无法迁移属于违约。唐女士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方履行附合同义务,限期迁移户籍并赔偿损失。

值班律师: 刘丰铭 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07719508

11月21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 韦英梅 北京嘉润(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案件。

联系电话:13737040170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谭双梅 黎伊玮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