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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法拍车位,进出小区还要交临时停车费?各方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将车停放在自购的车位上,却被要求缴纳临时停车费,不然车就无法离开小区。日前,南宁的吴先生遇到这样一桩烦心事。原来,吴先生通过司法拍卖买下车位,但未缴纳该车位的公共维修基金,以及欠缴的车位物业管理费,被该小区物管限制出入车库。这些费用该不该由吴先生缴纳?物管有无权利限制吴先生出入车库?

起因:

捡漏买个法拍车位,却被物管限制出入车库

吴先生是南宁市长堽路嘉印象小区的业主。今年8月底,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上拍卖该小区的一批车位,他以5.1万多元的价格买下负二层的一个车位,比评估价少了2万多元。11月1日,他收到法院裁定书,并办好该车位的不动产证。

▲涉事小区。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王斯摄

可在使用过程中,吴先生与小区物管产生矛盾。物管称,他们受开发商委托,向吴先生追缴该车位的公共维修基金,以及自法院2021年1月查封以来的物业管理费,共计4000多元。

▲吴先生购买的法拍车位,因矛盾暂时空置。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王斯摄

据了解,涉案的车位早在2017年就通过竣工验收,但开发商一直未售出。2021年1月,因开发商涉诉,该车位被法院查封。物管要求吴先生补交的物业管理费,是从法院查封之日算起。

吴先生认为,他所购买的车位中已包含车位的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向他追缴没有道理。而之前车位的管理费,应由开发商缴纳。

因吴先生拒交相关费用,物管拒绝将其车牌号录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这让吴先生每天将车停在自己车位上,还必须缴纳临时停车费。

▲吴先生在自己的车位上停车后,还要缴纳临时停车费。业主供图

11月11日,需开车外出办事的吴先生,只好交了临时停车费。

回应:

物管称欠缴物业费,可不提供服务

11月13日,记者来到嘉印象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该中心相关人员表示,他们是受开发商委托帮收取垫付的公共维修基金。吴先生欠缴车位物业管理费,他们也可以不提供服务。

▲涉事小区物管中心。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王斯摄

14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负责司法拍卖的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因为吴先生所买的车位涉及多个执行标的,案件还在执行过程中,不方便接受采访。

吴先生说,此前有执行法官向他解释,在法拍的车位中,如果车位原产权人是自然人的,无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如果是开发商就需买受人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吴先生所购买的车位,原产权人是开发商广西新领域经贸有限公司,该笔费用就必须由吴先生支付,且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有相关提示。

▲法院在拍卖公告中,专门注明了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网上截图

吴先生认为,因他的车位已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相关部门明确这些费用由他承担,应出具书面材料。

律师:

物管的限制行为无依据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张哲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吴先生取得地下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后便享有该车位的所有权,即有权将私家车辆停入该车位。物管以其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或公共维修基金为由,限制吴先生通行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如果吴先生法拍的该车位自始至终没有出售,该车位一直都是开发商所有,物业费也应由开发商缴纳。至于公共维修基金,如果吴先生是首任业主,开发商属于垫付,吴先生就有义务缴纳。

张哲律师认为,双方若对上述费用是否缴纳以及缴纳的具体金额等产生争议,建议通过协商、第三方调解、诉讼等形式解决。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唐海波 蒋为(见习)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