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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超过60岁在工地做工受伤,属于工伤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慧子

黄先生问:

我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在某建筑劳务公司做工。2022年9月,我在工地做工时,被电锯割伤左手中指,受伤时年龄已满61岁,但我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韦英梅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依然有许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工作。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造成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有各种看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黄先生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虽然受伤时年满61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有退休金,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

值班律师:北京嘉润(南宁)律师事务所 韦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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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海波 黄叮佳(见习)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