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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邕江边游玩、举办会展需注意什么?南宁这3件地方性法规最新明确→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郭燕群/文 邹财麟/图

在邕江边游玩、举办会展活动,要注意什么?见义勇为之后,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经南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不得在邕江禁止区域下水游泳垂钓

休闲、健身、露营、垂钓、游泳……时下,人们在邕江边亲水近水的活动需求越来越丰富。

《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鼓励邕江滨水区域(即邕江水域与陆域比邻联接的一定范围的空间区域)内及周边的单位、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鼓励在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科学教育和文化展示等活动。

▲美丽的邕江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才能保持洁净。(摄于2023年8月)本文图片均由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邹财麟摄

《条例》明确要合理划定并公布邕江滨水区域内禁止下水游泳、垂钓的区域,并通过设置标识、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告知。同时明确,违反规定在禁止的区域下水游泳、垂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023年8月23日,几名男子在邕江边垂钓。

不得侮辱诽谤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人员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重新修订后的《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不得侮辱、诽谤见义勇为人员。若有前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大保障力度,有效破解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除了为见义勇为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条例》明确规定了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护理、交通等合理费用的解决问题。同时明确,在加害人、责任人承担责任前或者无加害人、责任人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

不得发布虚假会展信息

各种汽车展、动漫展,宠物展、博览会等展会,让今年的南宁会展业蓬勃发展。《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会展活动期间,参展单位不得有从事与会展活动名称、主题、范围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展销假冒伪劣商品、未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侵犯知识产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活动。在会展活动举办期间,举办单位应当对参展单位的参展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参展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023年9月17日,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观众选购服饰。

《条例》规定,举办单位发布的招展信息、会展活动广告和宣传信息应当合法、真实、客观、准确,与有关部门许可、备案的事项一致。举办单位随意变更会展活动的名称、主题、范围、时间、地点等事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场馆设置投诉处理点,并在场馆明显位置公布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会展活动有商品现货加工、销售的,还应当设置标准计量器具供观展人员免费使用。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赵敏 吴思思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