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黄先生问:
2022年7月,我委托朋友投资理财并向他的账号转入20万元,后来他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冻结他账号里的钱款以退还受害人,其中包括我的20万元委托理财款。我想拿回这笔投资款,该如何解决?
单化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14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因此,根据前述法律规定,黄先生应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如果对审查结果不服,黄先生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来维护合法权益。
值班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单化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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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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