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韦先生问:
2022年11月,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在作业时不慎手部受伤,进行了工伤认定,按医嘱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请问,我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怎么算?
单化军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上述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韦先生有权在停工留薪期间,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值班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单化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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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志伟 吴思思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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