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黄女士问:
她女儿跟女婿结婚期间,女婿在外面跟一“小三”好上了,并将几十万元通过手机转账给了“小三”,有的是平常转款,有的是特别节假日的转款,她女儿有权追回这些钱吗?
麦鹰雄律师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除外)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严重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丈夫赠予他人财产的行为。
值班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单化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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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吴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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