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周如雨/文 苏华/图
近日,南宁一市民向南国早报客户端反映,朋友给她寄了一箱龙眼,被快递员放到家门口后丢失,她因为赔偿问题折腾了很久。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走访发现,快递员将快件放在居民家门口就离去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事快递员会先征得收件人同意,有的则是“不告而放”。那么,一旦快件丢失,责任如何划分?
投诉:“不告而放”导致丢件
“一箱龙眼虽不值几个钱,但却是朋友的一片心意。”家住南宁市长虹路某小区的业主唐女士介绍,近日朋友从外地给她寄了一箱龙眼,运抵南宁后,快递员只是通过系统发送了一条“派送地点 家门口”信息,便把快递放在她家门口。后来,这箱龙眼不翼而飞。
根据快递单号,唐女士向快递公司投诉,对方承诺会尽量帮她找回,但数天过去了仍然毫无音讯。最终,经过交涉,快递公司承认快件丢失,给予唐女士相应的赔偿。
记者了解到,不少人都有过类似唐女士的遭遇。市民梁先生说,快递员经常不打招呼就直接把快件放在他家门口,物流信息显示签收人竟然是“门口”!他也曾遇到快件丢失的事,“虽然得到了赔偿,但是这种经历让人很不愉快”。
回应:有时活多顾不上打电话
“能当面签收肯定更放心,但有时候活多顾不上打电话,只能发短信提醒一下。”南宁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小哥杨先生说,他平均每天要送件近100单,且大部分送件时间是市民上班时,导致上门时常常遇到家里无人的情况。为了加快配送速度,有时候他只能选择直接放在门口。另外,由于一些收件人曾允许把快件放在家门口,他们再次送货时就会直接放门口。
某快递公司新阳街道站点经理韦先生表示,该站点也曾出现因把快递放门口而丢件赔偿的情况,所以他要求快递员每次配送时都要打电话给收件人,如果收件人无法当面签收且提出放门口的要求,快递员会强调利害关系及风险,并尽量把快件放在不显眼的地方,“退一万步讲,万一真都丢了,协商起来我们的责任要小很多”。
支招: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嘉宏认为,关于这一问题的责任认定,关键是看快递员将快件放在门口时,有没有得到收件人的同意。
“如果快递公司或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私自将快件放在收件人门口导致丢失的,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快递公司或快递员已通过不限于电话等形式征求收件人同意,将快件送达约定地点,可视为完成了送达义务,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无责任。”
徐律师建议,对于价值较高的快件,市民应尽量选择亲自和快递员进行签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若发生类似纠纷,可拨打快递公司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提出申诉,“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快递单、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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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志伟 陈程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