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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 业主在小区露台搭建光伏棚引关注,部门:限期整改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慧子/文 易治平/图

在南宁市平乐大道五象湖1号小区,有业主在3楼露台搭建太阳能光伏棚,被邻居投诉违建【查看此前报道】。此事经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7月26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该局已向涉事业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7月25日,记者看到该户业主搭建的光伏棚未见整改。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易治平摄

7月19日,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记者称,经与多部门沟通,确认这名业主搭建的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设施设备,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安装前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过,这名业主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地点为自家房屋阳台,实际安装地点为商业裙楼的楼顶,超出备案地点。因此,按照相关条例规定,他们将给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7月26日,记者从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该局已于24日向涉事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10日内进行整改。若业主逾期不改正,将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记者从良庆区住建局房管所得知,经住建部门现场查看,该露台为楼下商铺的楼面主体结构,属于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

相关规定:

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胡志伟 陈诗圆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