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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车位拼成1个地下停车场超市?属于违建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梁雅佳

近日,家住南宁市金碧花园小区的业主向南国早报客户端反映,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出现了一个超市,面积有11个车位大小。由于超市接收线上平台订单,骑手经常开电动自行车在地下停车场穿行,造成一定安全隐患。业主还认为,该超市为违建物,要求经营者进行搬迁。

超市开在地下停车场

外卖骑手穿行车位间

3月23日晚,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金碧花园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看到超市在停车场靠墙处,占地11个停车位,用木板搭建而成,超市内设有冷库,货架上也摆满了商品。

店员称,超市2月初开始营业,为线上下单的经营模式,顾客购买商品需从平台下单,再由平台骑车送货或消费者到店自取。

记者留意到,每隔几分钟就有外卖员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取货,高峰期时他们聚集在超市门口的停车道上,不时穿梭于车位间,紧贴着机动车穿行。

▲骑手在超市取货。受访者供图

“有时候我们的车出现了划痕,也说不清楚怎么回事。我们在车位里停好车,刚要开门下车时,突然窜出来一辆电动自行车,十分危险。”一名业主说,外卖骑手骑车飞快,易发生车祸。前两天,一名邻居驾驶汽车在地下停车场正常行驶,拐弯处窜出一辆电动自行车,双方差点相撞。

业主还质疑物管的管理:业主的电动自行车都按规定停放在地面指定区域,但是骑手却能将电动自行车开到地下停车场。

▲骑手骑车穿梭在机动车车位间。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称:拥有车位产权

那么,是谁将停车位租给超市经营的呢?

超市经营者称,当时他们先联系到了开发商,“开发商出具了出租转让证明,内容大致为由王某某租给我,落款名称是南宁市鑫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然后我再与王某某签订了合同。”他说,王某某以每月约400元/个的价格,出租了11个车位,合同上规定车位的用途为仓库,该超市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不是该停车位的地址。记者提出想看相关证件、证明时,超市老板表示拒绝。

▲位于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超市。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梁雅佳摄

随后,记者致电开发商,负责人黄某称,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当时租给了业主王某某,后来,王某某与超市签了出租合同。

业主说,他们已向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该超市的情况。3月24日,记者致电负责处理此事的城管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道,目前仅有开发商提供了相关合同和证明,此事已移交至自然资源局,待自然资源局认定该超市是否属于违建。

律师:地下停车场功能在规划上不能擅自变更

广西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蕊丽表示,此案中,开发商如认为其对争议的车位享有所有权,应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地下停车场功能在规划上不能擅自变更。如要改建成商业设施,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向规划部门提出改建申请。

至于超市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由自然资源部门予以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给予相应处理措施。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