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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喜欢利用屋外空间放杂物,自家房门外可否放鞋柜?专家:违法!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阮萃 雷小琴

2月24日,南宁市北湖路一小区的业主章女士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她所在的小区,不少业主在自家门口的走廊上摆放鞋柜,她也想效仿,但不知是否合法?记者了解到,业主在住宅、经营性使用区等专享区域以外的部分,属于该小区的公共区域,业主擅自占用公共空间是违法的,且易引起邻里纠纷,并造成安全隐患。

▲一户居民在家门口两侧各放置了一个鞋柜。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阮萃摄

1.家门口放鞋柜成常态

章女士说,她看到有一户居民在家门口两侧各安装了一个高约1.3米、厚约0.16米的4层白色鞋柜,其中一个鞋柜下方还做了鞋凳,凳下放置了6双鞋子。同层的另一户业主也在门口处安装了相似款的鞋柜。她觉得不错,想要效仿,并计划做两个储物柜,用于存放鞋子、伞、雨衣等物品,“别人家的鞋柜装了这么久了,没有人说,那我也装两个柜子,方便储物”。

记者了解到,在家门口安装鞋柜是很多小区都存在的情况。在东州路一小区,有一个户型的门前有宽0.3米、长1.6米的空置区,有的业主利用该区域放置了鞋柜,也有业主拿来存放自行车、儿童三轮车等。

▲有业主在家门口存放自行车。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雷小琴摄

2.物管劝阻但收效不大

南宁市一物业公司的主管黄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曾逐户上门要求业主将门外的鞋柜、自行车搬回家中,业主们当时都配合,但一两个月后,业主又搬出门外。

业主赵先生说,楼道是公共区域,如果大家都来占用(堆放杂物),发生火灾时可能影响人员逃生。“而且,有的邻居放置在鞋架上的鞋子味道很重,影响环境。”

▲看到别家放鞋柜,一业主也把鞋柜放在门口。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阮萃摄

对于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物管也很无奈。南宁汉宁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一般会告知业主不能占用公共区域,让其把鞋柜、鞋架等收回去;如果对方不理会,物管会贴单并拍照保留证据,再通知社区工作人员来做劝导工作。

南宁市一社区居委会主任表示,楼道宽度较宽的小区,他们会在不影响他人出入的区域划线,让业主在划线的范围内放置鞋柜。

3.侵占公共区域属违法

近年来,国家消防设计规范越来越严格,对消防前室尺度和面积要求越来越大。建筑师容泽康分析,上述东州路一小区住户门前的空置区,不是给业主放置鞋柜的,而是出于消防安全设计的需要。

广西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专家、法律顾问粟勤生表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在住宅、经营性使用区等专享区域以外的部分,属于该小区的公共区域。业主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286条、广西物业条例第60条等法规规定,物业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劝阻、制止和处理,劝阻无效的,应当报告街道、社区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如果小区有业委会的,物管可以取得业委会的支持和协助,必要时可以提起相关诉讼。为了避免公共区域被私用,物管可以向业主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相关约定。

▲不少业主占用门外空间放鞋架和鞋柜。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雷小琴摄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爱兵律师表示,据消防法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楼梯通道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有业主擅自将鞋柜放置于公共走廊处,没有征得其他业主同意,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如果大家都用私有物品侵占公共场所,不仅容易引起邻里纠纷,还会造成安全隐患。

南宁碧桂园物业服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表示,对于劝导无效的业主,物管可以联合社区、派出所进行处理,或者联系消防部门来协调处理。另外,可以加强业主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也可拟定消防安全承诺书让业主签字,让业主意识到消防安全事关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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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