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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区业主电瓶频频被盗!物管:日后会加大巡逻力度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罗贝尔 实习生 吴晓茵

近日,南宁市金悦澜湾小区一期业主梁女士称,2月11日,她丈夫停放在小区负二层停车场的电动自行车,电瓶被盗了。此前,已有不少业主反映,从去年至今,该小区地下停车场频频发生电动自行车电瓶被盗事件。

▲2022年8月,有业主在业主群称,附近修车老板帮业主100多部车装了电瓶。受访者供图

2月24日,记者在金悦澜湾小区一期看到,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有保安值守,非机动车进出停车场需刷卡通行,负一层停车场停放了不少非机动车,负二层则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穿插停放。记者发现,地下停车场有物管和警方张贴的安全防范提醒。

▲小区负一层停车场张贴了安全提醒。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罗贝尔摄

小区附近一家电动自行车修理店店员称,今年2月,他们接到了几单业主电瓶被盗后到店重装的单子,重装时都会帮业主焊牢加固,以防再次被盗。

金悦澜湾物业服务中心客服人员陈女士告诉记者,近期物管确实收到了业主关于丢失电瓶的投诉。陈女士说,此前开发商没有规划地下停车场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些业主为了出行方便,将非机动车停放在负二层电梯口附近,虽然各电梯口和部分区域都安装了公共视频设备,但停车场灯光昏暗且拐角较多,存在盲区。

▲不少业主将非机动车停放在负二层靠近电梯处。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罗贝尔摄

2月25日,小区物管负责人梁经理表示,24日,物管张贴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的通知,现已划分小区10A栋负一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地下室机械车位处作为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日后物管也会加大巡逻力度,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

▲2月24日,物管张贴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的通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罗贝尔摄

如果业主未按规划停车区停放非机动车,再次发生电瓶被盗事件,物管是否需要担责?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韦显瑞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对业主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鉴于该小区电瓶偷盗事件频发,无论业主是否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规划的停车区域,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业主作为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对自己的过错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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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农诗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