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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车的挡风玻璃被砸坏,因占了他人车位?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韦融望(见习)

2月6日,韦先生将小车停在南宁五一西路附近,因被质疑“占车位”,挡风玻璃被他人用砖头砸坏。事发后,他向警方报案,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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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把车停在大门外,吃个饭的时间车挡风玻璃就被砸了。”韦先生说,挡风玻璃被砸裂了一圈,裂纹明显。为了更换玻璃,他花费了1.85万元。

▲ 韦先生的车窗被砸。受访者供图

2月11日,韦先生查看行车记录仪发现,砸玻璃的是住在他家对面楼栋唐先生的儿子,“说我占了他的停车位,但那个地方根本没有划线的停车位”。

韦先生说,当天凌晨他开车回家后将车停在公共区域。当天上午10时许,唐先生嘴里骂骂咧咧地让他把车移走,他以“公共区域”为由没理会。随后,对方又来敲他家的窗户,但当时他在打电话,也就没搭理对方。随后,他的车玻璃就被砸了。

▲车窗受损情况。受访者供图

唐先生告诉记者,该处住房原属广西石乳茶业有限公司宿舍楼,实行房改之后已经属于个人所有。作为原先公司的职工,他认为宿舍楼的车位只有本单位职工才能停车。

“韦先生是买了我们职工的住房,他根本没有车位。”唐先生说,此前他已多次提醒对方挪车,但对方均不理会,还把自己的手机号码拉黑不予沟通,一气之下他才让儿子砸了玻璃,“那里是他的停车位吗?以前让他停那里已经算讲义气了”。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表示,韦先生能不能在宿舍楼停车应该由管理单位界定,如小区的业委会等。唐先生砸车是属于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韦先生确有侵权行为,唐先生应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车窗被砸。受访者供图

韦先生表示,事发当天他已向南宁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报案,12日又向警方移交了相关证据。15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江南派出所了解到,此案还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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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