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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资40万元,想成为南宁一家公司的股东,交钱后却长期被“打酱油”……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王先生向南宁一家餐饮公司投资40万元,双方约定王先生为新增股东。然而,王先生却长期无法参与经营,也没有成为股东,于是将该公司和股东告上法庭。不料,对方反诉,要求王先生支付剩余增资款。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和股东违约,返还王先生增资款4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王先生没想到,自己成了“打酱油”股东 。定坚画

王先生和黄女士是朋友关系。黄女士为南宁一家餐饮公司的大股东。2020年6月2日,王先生和黄女士签订一份增股协议,约定王先生以现金方式出资,为新增股东,持有公司15%的股权,并约定于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股东变更登记。

之后,王先生向该公司转账40万元投资款。然而,2020年8月至今,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也未完成变更股东登记。就这样,王先生出了资金,却长期无法参与公司经营,也没有成为股东。

2022年9月,王先生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起诉该公司和黄女士,要求对方解除增股协议,返还40万元增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2022年9月13日,法院受理了这起增资纠纷案。

该公司和黄女士辩称,王先生要求返还增资款40万元和支付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该公司和黄女士还以王先生未全部足额支付增资款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王先生向该公司支付剩余增资款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项后,该公司和黄女士没有召开股东会,也没有将王先生变更登记为公司股东,存在违约,导致王先生签订合同成为该公司股东的目的无法实现,故王先生提出返还增资款40万元理由成立。该公司和黄女士提出王先生未全部足额支付增资款构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反诉并要求王先生支付剩余的增资款5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于近日作出以上判决。

1月12日,据王先生代理律师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艺元介绍,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想通过投资赚钱,但投资人除了要拥有足够的资金外,还应当将投资合法程序了解清楚。此案中,因王先生向该公司支付投资前,没有了解清楚该公司股东加入法定程序,投资款支付后,也没有要求该公司及时变更股东登记,导致现在仅能要求退回投资款,其投资价值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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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