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慧子(见习) 文/图
市民反映:
近日,自己在南宁市朝阳路印象城附近的非机动车停车点停放电动车,当天晚上11时许去取车,发现车不见了。经询问才得知,车已被拖至另一地点,并需额外支付20元拖车费才能取回。这样收费合理吗?
▲超过晚上11时后,收费人员在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向市民收取拖车费用。
早报帮办:
1月12日晚11时许,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到朝阳路印象城附近的停车点进行实地走访,看见多个停车点都立着收费标价牌,并提示:“停车保管至23点,超时拖车20元”。收费人员表示,他们的工作时间是早上9时至晚上11时,车辆停放超时未取,需拖至集中停放点进行管理,因此需要额外收取拖车费用。
▲停车点立着的告示牌。
1月13日,记者从停车点的经营单位兴宁区民生社区服务中心了解到,此前发生过车辆被盗的事情,难以确定车是否在保管时段内丢失的,因此将超时停放的电动车拖到集中点统一管理,20元是拖车费,此举也是为了避免车辆被偷而引起的纠纷。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回复称,电动车超过约定时间停放所产生的拖车费用,不在物价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由收费方与停车人双方协商解决。停车点对经营时间、超时费用进行公示则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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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