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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南宁一小区给全体业主分红,总额80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1月9日,一张《关于城市碧园小区2022年底分红公示》的图片在微信群流传。这份落款为“南宁市城市碧园业主委员会”的公示称,该小区2022年度收支明细账单余额为1427079.97元”,拟第二次向全体业主发放分红,分红方案为住宅区4元/平方米,商铺10元/平方米”。有法律人士认为,小区公共收益分红的意义,远在红包之外。

▲1月9日,城市碧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贴出的公示。受访者供图

建起一本公共收益的“明白账”

南宁市城市碧园业主委员会吴主任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介绍说,城市碧园小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22号,共有1400多户住户。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19年11月,由7名委员组成。7名委员轮流值班,负责对接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值班期间每天补贴150元,算起来每人每月有600元左右的补贴。

2020年8月,由于原有开发商的物业主动退出,业委会通过招投标选聘了广西和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后,业主委员会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良性互动,督促物业公司规范运行,积极为业主争取权益,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少了许多。

据悉,公共收益是利用小区公用部位或公用场所进行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之后取得的收益。吴主任介绍说,城市碧园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来源有停车场收入、游泳池出租和电梯广告出租,所有公共收益都进入业主委员会的公共账号;每一项改造,业主、物业公司都可以参加,进展情况会及时向业主公示。

▲图为城市碧园小区的公共停车场入口,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来自停车费。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黄乒宾摄

“小区的公共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用了多少钱,用到什么地方,公布得清清楚楚,所有一切都是公开透明的,业主如有疑问,随时可来查验。”吴主任说。   

大多数业主赞成全体分红

 “小区公共收益不属于哪一个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我们就把它分给全体业主,也想通过这种形式,增进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信任,让业主体会到自己是小区的主人,更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中来。”吴主任说,几年来,小区的公共收益都比较稳定,对于结余的公共收益,在预留部分合理费用后,业主委员会将大部分公共收益公开分配给小区的每一户业主。2023年1月是第二次分红,两次分红的总额都是80万元。

1月9日,业主委员会在业主群发布第二次分红的消息后,业主们反响热烈,纷纷称赞“业委会给力”。

▲对于给全体业主分红,业主们纷纷称赞“业委会给力”。受访者供图

分红的意义远在红包之外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小区公共收益究竟归谁所有,法律早有明确规定。但在日常生活中,业主的这一权利很少能够落到实处,特别是一些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小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制约不足,电梯广告、围墙广告、公共停车位收入、公共场地租赁费等小区的公共收益统统落入物业公司的腰包,成为物业公司的“额外收入”,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城市碧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给全体业主分红的做法,传递了对业主权益的尊重。他介绍说,《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这意味着小区公共收益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李见国认为,城市碧园小区业委会的履职作为,体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而是完全可以在监督物业公司规范运营、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建议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成立,以便促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更多的良性互动,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

(热心读者何先生  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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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