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的18万元养老钱要不回,法官历时三年帮老人追回;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人要解除合同,既要保障买房人权益,又要保交房,如何兼顾?11月2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广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通报显示,截至11月22日,今年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0.5万余件,结案23.2万余件,执行到位320多亿元,还包括一批典型案例。
七旬老人18万元养老钱,法官历时三年追回
2014年4月,黄某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七旬的秦某借款18万元,并承诺当年8月份工程竣工收取尾款后偿还借款。在第三人的见证下,秦某先后将3万元、15万元借款转账给黄某。
可黄某仅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偿还2万元,剩余16万元一直未还。秦某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黄某向秦某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秦某已78岁高龄,该款项是她的养老钱,便第一时间查控黄某名下的财产,从其银行账户中扣划3万余元支付给秦某,后因该案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本执行。
案件虽终本但是执行不终止,执行法官定期监控黄某的银行账户,并多次联系督促其履行。2020年黄某主动履行3万元,2021年法院强制执行黄某名下的保单,得款4万余元。
2022年8月,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在其他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有执行回款,并且该款项可偿还该案债务。执行法官经过联系,确认黄某确有执行回款,遂在其他法院的协助下,顺利提取黄某的执行案款10万余元。至此,秦某的18万元养老钱,历时三年被追回。
开发商逾期交房,“以房抵债”巧执行
南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其旗下商品房项目停工,因而未能如期交房。部分购房者将该公司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人的购房款。
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受理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40件,涉案金额达500万元。执行中,法官调查发现,该商品房项目一期已经基本完成建设,项目二期已经封顶,几近达到交付条件,该项目各项报建手续较为完备。如果直接冻结账户、查封处置财产,不仅购房人难以拿回购房款,该项目也难以复工复产,由此将造成更大规模的交房违约。
对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经协调,双方达成和解,40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同意通过以相应价值房屋的形式抵偿相应债权。通过“以房抵债”,开发商避免了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诸如账户被冻结等经营障碍,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完成了项目的复工建设。
目前,40件案件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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