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先生是一名水暖工程师,2017年7月应聘到广西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公司)上班。今年10月中旬,公司人事部门找他谈话,说公司裁员准备辞退他,但按照集团标准只能按工龄一半给予补偿。钟先生表示不同意。不料,在公司再次约谈他后,钟先生发现已被限制了出勤打卡,企业微信也被禁用,随后更是连办公电脑也被搬走了。
11月初,钟先生发函要求公司恢复考勤,被公司拒收。11月中旬,公司再次约谈他,钟先生同意按一半补偿,但提出要工作到今年的12月,公司仍不同意。钟先生表示,公司要辞退他但又不按流程下文让他办理相关手续,也不明确继续使用他,这是在逼他离开。
接到钟先生反映后,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跟盛泽公司联系采访事宜,但直到11月20日,盛泽公司仍未回复。21日上午,记者来到钟先生的办公地点,希望能直接找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对方拒绝了采访,并要求记者马上离开。
对此,南国法援的李剑律师说,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而定,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李剑说,如用人单位不让员工考勤打卡,不再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求职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一旦被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违法辞退员工,还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11月23日下午,钟先生向记者反馈,称当天他已跟盛泽公司协商好了经济补偿方案,并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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