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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女子欠3万元不还,名下有房产!法院决定……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柳州晚报 编辑:梁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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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3万元也要被拍卖房子?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这个问题。法院通过推进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方式,执结了一起多年未还欠款的案件。

黄女士(化名)与陈某(化名,女)是朋友关系。2018年起,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黄女士借款。后因陈某未按时还款,黄女士遂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要在2021年4月5日前向黄女士支付13万余元,若陈某逾期支付则需承担相应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利息。协议达成后,陈某偿还了大部分债务,但余款3万元迟迟未还。

因陈某未完全按协议履行义务,今年5月,黄女士再次向柳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向其支付余款3万元。

法院立案后,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却被对方拒收。随后,法院执行局核查发现陈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已被法院保全查封。

尽管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承办法官要求陈某限期还款,否则将拍卖房产。

面对法官的要求,陈某不以为然,认为因为一点点钱不会拍卖她几十万元的房产,逾期仍不主动还款。

法官立即推进房屋拍卖事宜,上门张贴迁出公告及拍卖裁定书。得知自己的房屋要被拍卖,迫于压力,陈某主动联系黄女士协商还款事宜。今年9月8日,陈某终于将欠款全部偿还。

执行法官介绍,本案执行标的金额虽小,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可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法院可将其不可分物的房产进行拍卖偿还钱款。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应当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若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除了要履行上述义务外,还需承担案件执行费和迟延履行利息,以及辅拍费用和过户时产生的部分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