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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车辆停放在未规划车位的楼下空地,被脱落物砸坏,谁担责?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邱晨 记者:石慧琼
看看律师怎么说

童先生问: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未规划车位的楼下空地,被6楼放置空调外机的水泥板边缘泥块脱落砸中,车辆挡风玻璃损坏。相关责任由谁承担?

黄炳玖律师解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属于典型的侵权责任,该情形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对小区公共部位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推定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物业管理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善意的管理义务才能免除其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公共部位负有维修、养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公共部位进行检修、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需整修部位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进行及时维修等,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区业主在停车时应当按照小区整体规划,统一在小区规划的停车位进行停车。这不仅是维护小区整体秩序的需要,也能尽量避免因乱停车而导致的安全隐患。故业主如未按照小区整体规划停放车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适当减轻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值班律师 黄炳玖 18076614808

6月20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 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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