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已正式印发实施。49条政策措施,涵盖了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租金减免、金融信贷、疫情防控等多个方面。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缓缴社保 五类行业企业可缓缴社保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类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五类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免申即享”模式,对在2021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内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鼓励企业申请设立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在公积金缴纳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2.减免租金对中小微企业租房给予帮扶
在租金减免方面,《若干政策措施》规定,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含国有资产广告位),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在减免租金基础上,可再缓缴4个月租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存在转租情形的,应确保国有房屋(含国有资产广告位)持有单位减免的金额落实到实际经营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含非国有资产广告位)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鼓励非国有房屋(含非国有资产广告位)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3.金融信贷 “桂惠贷”优先支持困难行业
根据《若干政策措施》,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强与“桂惠贷”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桂惠贷”政策惠企纾困作用,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利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额度。
4.政策扶持 旅行社暂退服务质量保证金
在文化旅游方面,南宁市将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对符合暂退保证金条件的旅行社,做到应退尽退。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开发符合旅游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
此外,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5.税费减免 免征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
在交通运输方面,2022年,落实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落实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购置补贴,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落实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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