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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191辆车“抵押”给他人》后续 | 涉案车改为“活封”交回车主

阅读数:6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程 记者:黄乒宾
众多车主办理手续后,高兴地领回了爱车。

从2021年底到2022年初,周某从南宁20家汽车租赁公司共租了191辆小汽车,随后他将这些车“抵押”给赖某,涉嫌骗走几千万元。一个多月来,这191辆小汽车因涉案被查封,一直露天停放在郊区,遭受日晒雨淋。对此,被骗走车辆的汽车租赁公司及挂靠的私家车主心急如焚(点击查看此前报道)。6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将这批涉案车辆改为“活封”,交由车主领回。

▲一名车主签写承诺书。

6月16日,在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附近,众多车主办理手续后,高兴地领回了爱车。当天,警方向这些车主发出的告知书,主要内容是“该车辆因涉案被我局依法查封”,其间严禁办理注册、变动、迁移、质押解押、销户、质押贷款解除质押等业务;车主们签署的承诺书,主要内容是承诺“遵守上述法律规定,配合司法机关对涉案车辆的调查”。

▲一名车主在拍照留存后领回自己的汽车。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李见国律师表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将涉案车辆“活封”后及时返还车主,既可避免车辆因长期停放造成经济损失,又不影响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办案,值得点赞。公安机关对这些车辆采取的灵活查封扣押做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第140条有关对于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以及应当如何查封扣押的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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