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印发通知,扩大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上述多部门印发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见文末)。
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实施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至12月(原政策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此次不调整,仍按照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执行。
本次扩大缓缴范围涉及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通知》还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也可享受缓缴政策。其中缓缴范围为:全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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