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已婚情人断绝来往,男子为报复而杀害她的5名亲属。6月1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该男子的上诉,维持原审死刑的判决。
2015年底,男子潘声海与已婚的黄某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后租房同居。其间潘声海时常以杀害黄某某的小孩、全家人等威胁和恐吓黄某某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其生小孩等。
2020年春节,黄某某提出分手,并不再与潘声海联系来往。
2021年4月16日,潘声海来到南宁市与黄某某曾租住的房屋,发现黄某某已退租,二人共同生活的物品已不存在,当即产生杀死黄某某娘家人以报复的歹念。当天他持两把尖刀,来到黄某某父亲家中,持刀猛砍、捅刺黄某某的父母、弟弟、伯父、侄儿,致5人当场死亡,后被村民围堵由公安民警抓获。
2021年12月3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潘声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潘声海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潘声海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属于因临时起意、激情犯罪,量刑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上诉人潘声海作了最后陈述。
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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