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11月20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武鸣“府城帮”邓某福、覃某贵等42人涉黑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2名被告人被指控12项罪名,庭审预计要持续10天时间。
▲图为庭审现场。陈铭迩/摄
胆大妄为,密谋伤害公安局副局长
当天上午,邓某福、覃某贵等42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押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法庭受审。现年48岁的邓某福、现年44岁覃某贵作为该组织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此时已没有昔日嚣张气焰,都耷拉着脑袋。公诉机关近40页的起诉书,详细列出该犯罪组织所犯的罪行。
南宁市检察院当庭指控,上世纪90年代末期,邓某福、覃某贵开始伙同他人在武鸣实施犯罪活动,并逐步通过笼络同乡等方式发展成为犯罪团伙。2009年10月31日,由邓某福、覃某贵共谋,廖某贵等人参与实施的故意伤害原武鸣县公安局副局长梁某某的刑事案件,在武鸣辖区形成重大的影响,标志着以邓某福、覃某贵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的形成。至案发,该组织成员持续实施数十起违法犯罪行为。
该犯罪组织主要以武鸣府城镇籍贯的人员为主体,通过发钱、摆平纠纷、协助逃跑、帮助逃避处罚、提供羁押生活费等方式笼络、管控组织成员,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邓某福、覃某贵是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邓某耀、李某玲等8人(其中1人另案处理)负责管理、安排组织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某建、邓某敏等31人积极参与实施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李某军、高某彪2人参与实施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违法敛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该犯罪组织不仅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替人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利用黑恶势力胁迫群众、排挤竞争对手等手段不断壮大组织实力,还依托代理啤酒销售、承接土方工程、承包林地等经营活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经查明,该团伙仅在2012年至2013年通过代理珠江啤酒在武鸣地区的销售,就获利600余万元。该组织将部分收益用于组织人员聚会、娱乐消费、吸毒等,还用于支付逃跑路费、代为赔偿、支付生活费等,并收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该犯罪组织在武鸣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使众多群众谈之色变,不敢报案。
经立案侦查,去年9月份,警方开始收网,相关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捕。
罪名众多,庭审预计持续10天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福、覃某贵等4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强奸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辩控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违法犯罪事实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10天。
法庭将择期宣判。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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