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蒋女士正在路上骑着电动车,突然,一只未牵绳的狗窜出将她撞到在地,导致骨折。狗主人不仅不道歉,对蒋女士的损失也分文不赔。11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狗主人叶某对事故负全责,赔偿蒋女士3.9万元。
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18日晚,当天下班时,蒋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当她骑到西乡塘区江北大道时,一只没有牵绳的狗突然从对面车道窜出,撞上蒋女士的电驴,导致她摔倒受伤,电动车也有一定程度损坏。
事后,蒋女士被送医治疗。经诊断,蒋女士左股骨颈骨折、左膝关节积液,住院一个星期,共花手术费、治疗费近1.3万元。因该事故,蒋女士后续需要使用外固定支具8周,并全休3个月。
所幸的是,事发时路人报警,交警找到了狗主人叶某。交警认定,事发时狗主人叶某未对狗拴系牵引绳,造成交通事故,对事故负全责,蒋女士无责任。
让蒋女士气愤的是,狗主人叶某对她受伤没有任何歉意,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康复之后,她将叶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叶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审结了该案。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叶某未对其狗进行拴系牵引绳,导致狗与蒋女士发生碰撞,进而导致受伤,经交警认定蒋女士无责任,对蒋女士的损失,应由叶某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叶某赔偿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万元。
法官特别提醒,犬只外出要拴绳牵引,不要让狗在马路等公众场所乱跑,以防意外发生。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爱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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